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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可特新闻 | 诚挚欢迎刘英波律师加入道可特天津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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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,刘英波律师正式加入北京道可特(天津)律师事务所,担任合伙人。刘英波律师曾从事教育管理、运营管理工作。2009年起从事法律职业,担任国有金控集团、民企集团法务(合规)经理,并在以机构客户为主的某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工作。管理、法务、律师的三重经历,形成系统性思维,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体系化的法律服务。法学功底扎实、法律知识深厚、逻辑思维缜密、实务经验丰富、行事风格硬朗。从业以来,负责法律文书撰写和审核、法律风险预判与应对、重大项目谈判,以及就争议事项进行诉讼、仲裁,处理相关执行事宜。
刘英波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,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。

律 师 简 介

刘英波律师

京道可特(天津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
教育背景

牡丹江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专业

青岛大学 经济法学专业

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,金融法律事务,法律顾问事务,刑事与行政法律事务部分案例1、起草某直辖市地税局、某区政府“税银互动”法律文件。2、对某直辖市大型国企集团拟投资的三家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调,撰写法律尽调报告。3、参与某直辖市国企“混改”工作,审核法律尽调报告。4、对某直辖市国企子公司拟投资的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调,撰写法律尽调报告。5、就某直辖市国企子公司与某公司关于涉及XX地铁 11号线工程建设施工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。6、就某直辖市国企与某公司XX路XX街项目解除合作出具法律意见书。7、就某公司某商标是否能被注册提供咨询意见,指出“XXXXX”既有传统文化的一面,还有指代“流言蜚语”的含义。“XXXXX”易被认为是通过流言蜚语散播某行业消息的女性,有贬低女性及降低某行业安全性的意味,极有可能被商标局以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”为由不予注册。该公司执意闯关,被商标局不予注册,后续的多场行政诉讼该公司也败诉。8、代理申请执行人H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、W、S,第三人北京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异议案(标的额人民币近二千万元)。9、代理申请执行人H与被执行人Z、Y,第三人北京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异议案(标的额人民币一千余万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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